客户会会员章程
第一条 至胜. 客户会是由普洱至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普洱阳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发起成立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二条 入会条件:
1、年满18岁的合法公民;
2、同意《至胜. 客户会章程》;
第三条 入会方式
1、客户会正式启动后,购买至胜地产物业客户同意客户会章程,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2、按规定填写会员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经本会审核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为保障会员正常享受会员权益,建议会员按入会申请表格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变更时,请及时通知客户会。
第五条 会员卡:
1、会员的入会申请被接纳后,将获得客户会会员卡一张,此卡采用实名制,不得转借他人。
2、为保障会员的积分权益,会员卡遗失、损坏或被窃,请立即通知客户会,经审核确认后,补交卡费,重新发放会员卡,积分恢复。
3、会员在参加客户会活动、积分计划是,须出示会员卡。
4、会员卡优惠、积分不能累加。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1、购房享受会员价:
2、优先专场选房:
3、参加积分计划:
4、参加客户会举办的座谈会、参观和各项会员活动:
5、解答会员有关房地产方面的咨询:
6、享受商家联盟优惠折扣。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客户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2、积极参与客户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3、在同意及预约下,接受客户会组织的客户访问或问卷调查;
4、维护至胜地产及客户会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声誉。
第八条 退会及解除会籍说明
1、如会员打算退出客户会,须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
2、若会员的行为损害客户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条款,本会有绝对酌情权解除该会员的会籍。
3、若会员在一年内未履行会员义务,其会员身份将自动解除,如需继续保持会员权益,需缴纳50元年会费。
4、退会或解除会籍后,会员卡将失效,会员不再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积分计划等会员权益。如欲重新入会,请重新申请入会,会员积分清零。
第九条 特别说明
1、客户会有权终止优惠、服务的提供或运作。
2、会员级别以客户会会员系统中的记录为准,如有异议,可向客户会提交书面证明文件以便核实。
3、会员对客户会的组织、运作或管理有建议权,但对客户会财产无任何所有权或追索权;会员不得利用客户会提供的设施、优惠、服务、资料或文件作任何商业用途或有损于客户会的活动。
4、会员享受购房优惠应从正式成为会员后一周,购房当周购卡不优惠。
5、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至胜地产所有。
详情请致电:0879-2888688